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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10-29  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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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吉林]-[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机关各部门、四街一镇、直属企事业单位、综保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本区企业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现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措施试行期限为发文之日起一年,试行期间内如有修改,按新修订措施执行。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一、鼓励重大工业项目落位和企业转型升级

  1、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购地类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总投资额最高不超过6%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世界500强投资的项目,相应支持标准上浮50%—100%;对特殊重大项目,经管委会审定,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扶持。

  2、租用经开区所属厂房类项目,实施重大项目落位租金减免政策,根据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投资协议履约情况,给予企业租金减免。对于轻资产进驻的租赁厂房项目,可根据单位面积贡献(产值或区级税收)给予企业租金减免。特殊项目经管委会审定,可直接免租。其中世界500强投资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扶持。

  3、对新建成投产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其核心部件、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电、新材料、军民融合产业类生产企业,企业自购地或租赁厂房起两年内如期达产,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3年内按企业当年区级综合贡献的80%给予企业奖励。世界500强企业,5年内按当年区级综合贡献的100%给予企业奖励。

  4、设立管理创新奖,对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且保持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亿元以上,且保持同比增长的世界500强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5、对首次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平台且保持稳定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6、工业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7、工业企业获得新药(包括仿制药)证书及相关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自开始销售起前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3%、2%和1%给予奖励,三年累计给予单一产品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新获得一个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该产品在区内实际投产的,自开始销售起前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3%、2%和1%给予奖励,三年累计给予单一产品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开拓省外市场。对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且新增省外主机厂配套的企业,根据其贡献和省外占比情况,按新上项目年度销售收入0.6%,在其产品的生命周期内给予企业物流费用补贴,每个项目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9、现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高于50%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技改过程中优先采购本区内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按照机器人采购金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单独补助(此部分不计入实际固投);其中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技改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企业投产达效、区级贡献,按照技改项目新增销售收入的0.6%,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外奖励。

  10、对新引进的工业机器人制造企业的区内销售情况进行补助。按整机销售金额5%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区级综合贡献。其中对于在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关键零部件方面成功实现自主研发并突破重大技术瓶颈,且产品整体性能达到国际主流产品水平的企业,经认定,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且不超过区级综合贡献。注册、纳税在区内,但生产地在区外的企业同样适用本条款。

  二、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

  11、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数据信息、现代商贸、高端物流等符合经开区服务业产业规划的企业总部。对通过认定的新入驻及已落位总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对符合总部经济载体要求的商务楼宇运营主体,根据区级综合贡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对世界500强服务业企业总部、金融企业总部等,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扶持。

  12、区内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使用区内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支付的云服务费超10万元,按当年实际支付云服务费的15%给予补助,年度补助上限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首次获得国际软件成熟度认证、及首次达到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区内信息服务业企业,经开区根据区级综合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政策支持。

  13、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人民币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跨国电商平台企业、全国性电商平台企业在经开区设立区域性管理公司,开展经营属地化建设的,奖励额度上浮10%。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按长春市专项奖励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其中落位在综保区内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配套扶持资金上浮20%。

  14、鼓励域外物流企业实行本地结算。对于为经开区区内年产值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且首次在经开区体现营业收入和税收的物流企业,五年内按照区级综合贡献的80%给予企业奖励。

  15、对经开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型仓储、高端物流,智慧物联网基地等促进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的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建设后补助。

  16、新入区的检验、检测、认证、信用评估等第三方服务企业,年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运营补助。

  17、支持传统商业加快转型。对区内实施统一收银、结算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商业网点、综合体项目,入库后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金额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经认定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商业网点、综合体项目自其实施统一收银的当年起,连续5年,根据区级综合贡献给予奖励。

  18、对年度销售额首次超1亿、5亿、10亿、20亿且年增长率达10%以上的规模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运营补贴5万、10万、20万和50万元奖励。现有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经开区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10万元,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5万元。

  19、对新增入库的规模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且保持稳定增长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鼓励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达到国家统计入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支持创新创业

  20、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12万元补助。

  21、对新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的企业,按长春市专项奖励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

  22、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技术)中心、市级研发(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3、由经开区推荐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并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获得资金总额的50%给予事后补助,分别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

  24、对项目荣获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项的牵头企业,参照国家、省级相关奖励资金,按1:1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5、由经开区推荐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对由经开区推荐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认定后,每引进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对所在孵化器分别奖励1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的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6、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级科技奖项一等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到经开区创办科技企业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住房租金补贴或购房补助。

  27、对具有突出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项目),根据行业带动及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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